工作职责PHOTO NEWS
校纪委是在校党委和上级纪委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纪律检查监督、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职责是:
    一、贯彻上级文件和指示精神,协助党委抓好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及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加强对学校党风廉政方面情况的调查研究,及时向党委反映这方面的情况和问题,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有针对性地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制度。
    二、按上级纪委和学校党委的部署和要求,在职权范围内,检查学校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检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在教学、科研和社会活动中坚持党的原则、遵守党的纪律的情况。
    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学校党员违法违纪案件进行检查,并决定给予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
    四、协助党委组织部对副处以上干部进行评议和考核。
    五、指导各党总支、党支部进行党的纪律检查工作,以各种形式对党员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
    六、受理群众对党组织、党员违反党纪的揭发、检举、控告和党员对有关党纪事项的申诉;做好纪检方面的来信来访工作;保护党员的民主权利。
    七、做好本部门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做好本部门的政治业务学习、计划生育、治安保卫、人事、保密、信息、离退休人员、固定资产等工作。
    八、代表学校处理校内外业务范围内的有关事宜。
    九、承办上级纪委和校党委交办的有关纪检方面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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